哪些“功用”性能設計不能註冊美國商標?
作者╱RLM&K法律事務所美國專利律師 呂克行(Kao H. Lu)
http://tw.naipo.com/…/Know…/Infringement_Case/publish-22.htm
什麼是「實際功用」?什麼是「法理功用」?法官用瓶子作例子,瓶子本身具有存裝液體功用,不同形狀設計的瓶子有可能申請作為商標,但存裝液體這一功能不應該可以註冊成商標。 美國商標法基本立法精神及用意是鼓勵公平競爭,商標不是專利,他的目的不是讓申請商標者用以防止其他人合理公平競爭,譬如說如果讓人註冊圓瓶子為商標,那別的人便無法製造圓瓶子,因此美國法院在案例中形成 「法理功用」這一法理用以防止不公平發生,美國國會在1988年通過修改商標法條文來支持這一法理。